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乃是
妨害司法罪的主要形式之一。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就是司法机关执行职务的庄重性和权威性,其体现形式即为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窝藏、转匿、收购、居间贩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加以掩盖、隐匿的行为。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个普通公民,同时,单位亦有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至于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的故意心态。在本罪的认定过程中,关键在于明确行为人是否知晓自己所处理的财产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这其中包括了行为人确实了解相关事实以及应当了解但却未加注意的情形。在实际事件中,我们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与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接触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真正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