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偶代为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效力问题,不能够用简单的“有效”抑或“无效”来概括。当配偶有权
代理另一方
签订合同时,或者在某种情况下构成了法律上所称的“
表见代理”,即使得
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便可以被视为是有效的。然而,如果配偶并无代理权亦或是事后未经双方确认,同时也无法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那么此时
合同的效力或将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判定时,我们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配偶与签约方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对于该合同内容及其潜在结果的了解程度、是否存在某些要素能够误导合同相对方相信其拥有代理权等等。倘若因为这些原因引发的争端出现,要求维护合同有效性以利自身者则必须担负起
举证责任,以证明其
代签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总而言之,任何议题均应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加以深入剖析,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