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当
购房者签署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他们依然拥有解除该协议的权利,然而这同时需要他们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如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极其严重的违约行为,例如并未持有相关的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所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等,那么这些购房者便有合法的理由来解除这份合同并且要求
退房。然而,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而产生了退房的想法,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合同规定,此时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倘若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定义具体的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事项,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卖家)有权索取实际发生的
经济损失补偿,其中包括重新实现该房屋销售所得到的收入差额等等。更为特殊的情况是,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顺利成立,完全是因为不可归咎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的,那么购房者同样具有要求退房的权益,而卖方则应该向买方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购房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或
定金。总而言之,是否能够进行退房以及相关的责任归属,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合同的约定逐一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