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患者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持有异议之时,其有权于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伤口所在地之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患者明白,进行再次鉴定的申请有着严格的条件与限制。
例如,患者所提出的异议及理由必须具备充足性、合理性,并且还须得到新的证据作为支撑。
若未能满足上述相关规定以及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很可能会拒绝接受患者的再次鉴定申请。
总而言之,是否能够进行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后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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