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鉴定过程所需耗费的时间问题,这取决于各种具体的因素和情形。
一般的,负责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务的相关医学会应当自正式受理该案件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通知送达给医患双方,要求他们各自准备好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所有材料。
医患双方必须在收到医学会发出的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医学会提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所有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意见。
医学会则应在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意见之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然而,若遇到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例,鉴定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倘若涉及到对患者死亡原因的鉴定,只要具备尸体冷冻保存的条件,那么鉴定时间就有可能被延长至七个工作日。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通常会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