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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里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事宜,我们应熟知其相关机构设置。
此类鉴定之机构适时出现在各地区级别的市级医院以及直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县级城市医院。
上述责任部门需承担并组织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同时还需创建一个专门的专家库供日常应用。
待法律程序进行到医疗事故首次技术鉴定阶段时,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存疑虑,可在收到初次鉴定报告之时算起的15天之内,递交至位于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再一次的鉴定申请。
当然,这一过程需要调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牵涉其中,开展再鉴定的组织操作。
在此过程中,务必要强调并遵守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公正、公平、科学及合法,旨在维护鉴定结果独一无二的准确性与无可争议的权威性。
最新修订: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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