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一房多卖”现象时,必然导致复杂且严重的法律纷争。
以法律视角审视,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诚信交易的基本准则,给购房者带来了实质性的权益损害。
当同一房屋分别向多人出售时,多个购买方都有理由宣称拥有该房产相应的产权,这就势必引起关于物权所属的激烈争论。
一般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是否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这个关键标准来确定房屋所有权为谁所有。
在此基础之上,已进行过登记的购买方具有较高的优先权。
然而,当买卖双方都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此时已经合法实际占用该房屋的购买方将获得相对优先的权益;若同时都没有登记和入住,那就需要进一步考察哪一方最先支付了全额的购房款项,以此决定其在处理物权问题上的优先考虑权;最后,如果以上条件都不能作为判断依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优先考虑的应是早于其它合同签订并生效的购买方的权益。
“一房多卖”亦可能引发出卖方需承担的违约责任,需要为因此给购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更甚者,还有可能涉及到涉及刑事犯罪等更为恶劣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