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如欲辞退某位员工,首先必须要举证他/她并不符合原先加盟时设定的具体录用标准。
在此情况下,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无须事先进行任何形式的通知。
然而,作为雇主,仍需尊重并向该名员工解释清楚解约原因。
倘若未能成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在决定结束劳动合同时,公司有义务提前三天通知该员工,或者在额外支付给他/她一个月薪资之后再行解除。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时,所设定的录用条件务必清晰明了、具体可量化,且在他/她初次应聘入册的那次过程中,已经如实告之了这位员工。
另外,也务必留存有相关证据能够昭示该员工确实并不满足这些条件,否则便有可能被视为非法结束劳动合同,从而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