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体系框架,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作为解雇员工的理由时,通常并无须事先告知员工。
然而,若用人单位决定维持原劳动合同条款或进一步提高相关条件后与员工续约,而该劳动者却坚决表示不愿意继续签订新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将无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然而,当用人单位不再选择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则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的金额将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