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针对农村自建房屋采光问题的规定,主要是依据相邻权的基本原则进行制定和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不动产的相邻各权利主体应该遵循有利于生产活动开展、便利日常生活需求、促进邻里和睦相处以及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彼此之间的相邻关系。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果相邻的自建房建设对您所拥有的房屋产生了不利的采光影响,那么就需要对这种影响是否已经超出了合理的容忍范围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这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气候状况、房屋的朝向设计以及整体的建设规划等等。
如您感觉自身的采光权益受到了重大损害,首先可以尝试通过与相邻方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未果,您还可以选择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乡(镇)级人民政府等相关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倘若以上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您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恢复您原有权益或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您应提供充足的证据以展示采光权益受损的确切事实及其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