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物业返还租赁争议事例中,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一般是胜诉方或败诉方,但有时亦存在例外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的诉讼费用缴纳规定(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方负责承担,然而胜诉方如愿意自愿承担,则另当别论。
对于部分胜诉及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则将依据实际案情的具体情况,酌情判决由各当事人分别分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在涉及商铺返还租赁权利的争议事件中,若各方已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诉讼费用承担的特别条款,并且该条款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尊重并依照该条款进行裁决。
然而,若各方在合同中并未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按照前述原则,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但是,在提起诉讼之时,原告必须先行垫付诉讼费用,待事例审理完毕之后,再根据最终的判决结果,确定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