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完备五证便接收房产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尚未获得这五个证件的前提之下便进行住宅销售及交付活动,无疑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例如,房屋的质量问题可能会无法得到应有保证,产权登记手续或许存在着巨大的困难等等。
在合规性方面,购房者完全有权拒绝接受该套房产,并可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请求,主张弥补由此带来的相应损失。
如果您已经完成了接收房产的流程,我们建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