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遭遇宣告解散或者判定破产时,劳动者工资理应享有优先受偿之待遇。
针对这一问题,在第一步,我国法律就会遴选专业人士组成关联方机构——即破产清算小组,负责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彻底清理与核算。
经过仔细审查与统计,清算前所获得的所有成果将会依据特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处理,其中优先考虑的便是为劳动者付出努力的工资项,这被视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同样地,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有益之负债之后,仍需遵循既定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部分;其次是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部分;最后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部分。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位员工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向破产清算小组申报自身的工资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等。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