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法规政策,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正式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这样的期限做出行动,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一年即刻开始,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一般建议待伤势趋于稳定之后再行进行。
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责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的六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
若遇到特殊情形,需要延长鉴定期限最多也不过是三十天。
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得到及时、合法的赔偿。
但是请记住,倘若超过上述提到的规定时间仍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那么就丧失了通过常规途径获得工伤赔偿的资格,具体情况还会受实际事例中的各种因素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