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所导致的伤残鉴定程序,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进行:从业人员在工伤治愈出院且伤势稳定之后,如果认为自身的工作能力受到了损害或限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同时附上《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关于申请人工伤医疗诊断情况的相关材料等系列证明文件。
紧接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将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当中随机选择 3 至 5 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及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组建专家评审小组,以便从多维度、全方位地对申请人的状况予以评估和判断。
最后,根据专家组成员给出的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依法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
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若申请鉴定人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悉鉴定结论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之内,向上一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