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1"补偿政策中的"N",它系指劳动者在贵司所服务的时间长度,即按照员工在单位实际供职的每一周年为单位,贵司将给予其相应的月度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若您在公司已工作了3年,则此处的"N"便应计为3。
而所谓的"月工资",则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至于"1",则代表贵司将额外支付给您一个月的工资,这部分金额通常被我们称之为"代通知金"。
以您的情况为例,假如您的月均工资为8000元,且已经在公司服务了2年零3个月,那么根据上述计算方式,您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便是2.5×8000+8000=28000元。
然而请您务必留意,若您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会调整至该数值的三倍,同时,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将受到限制,最高不得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