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劳动者薪资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雇佣者依法享有要求雇主全额补发所欠薪资的权力。
其次,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雇主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那么他们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额外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除此之外,被雇佣者还可以利用雇主拖欠薪资这一事实作为理由,单方面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则是按照劳动者在该雇主处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来计算;而不满六个月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