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庭审前的调节阶段,作为原告方的当事人有必要出席庭审现场。
这种庭审前的调节对于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原告如果未能亲身出席庭审,则可能对调解过程以及最终的调解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原告由于合理的原因而无法亲自出席庭审,例如身患严重疾病、处于境外不能够及时返回等情况时,他们需要提前向法庭递交书面申请,详细陈述无法亲自出席庭审的具体缘由,待得到法庭的批准之后,才能够委派代理人代表自己进行调解工作。
但是,若原告无任何正当理由而未能亲自出席庭审,并且未经法庭批准,那么其行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撤销诉讼请求的表现而受到处理。
总之,我们强烈建议原告尽可能亲自出席庭审前的调节会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表达自己的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