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机关制定出强制执行决策之前,应当预先向当事人发出履行责任的通知,敦促其按时遵守相关规定。
这一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传递,内容需详细阐述履行责任的具体期限、履行方式、费用金额以及对应的法律允许的说明权利与辩护权利等关键信息。
当涉及的当事人收到此项催告之后,将享有陈述与辩护机会,在此过程中,行政机构应有充足时间聆听并记录下当事人的言论及证据,同时,针对各方提供的事实依据、法律理由或提供的证据,亦应进行核实确认。
若经催告之后,涉事当事人未能按期完成行政命令并且没有适当的解释原因,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的决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存在其他法规就此作了明确规定的话,则不受上述流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