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合同中所涉及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责任金的计算问题上,通常是依据保证合同本身所预先设定的内容为准则进行。
若在此类场合的合同文件中已经明确列明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公式或者金额限制的话,那么这部分内容将得以严格按照已约定好的标准来执行。
然而,如果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并未对该事项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在法律适用层面则需要尝试参照主合同当中关于类似内容的约定,或者遵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换言之,在法律层面,我们需要从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质性经济损失出发,并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或者非违约方的各自过错程度,以及当事人双方对于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所作的预估等多个维度全方位地考虑违约金的数额究竟应该如何去确定。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的审理过程都会以实际损失作为关键参照点,以此来考量违约金的约定是否符合公正公平的基本准则。
倘若发现违约金的约定相较于实际损失而言过于过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相应的申诉申请,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反之,如果违约金的约定明显偏低且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受害方同样有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适当提高违约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