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实施者为特定主体范围内的个体,换言之,他们必须拥有国家公职人员或接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托管、策划经营国有财产的任务权力。
然而,普通公民若不具备这些特定身份,便无法成为贪污罪的发作对象。
值得强调的是,国家公职人员特指国家政府机关内部执行公务职责的个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履行公务职能的职员;国家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委派至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中执行公务使命者,包括其他根据法律法规从事各种公务活动的个人。
简而言之,普通民众由于其身份条件未达法律规定,因此无法构成贪污罪的罪行主体。
然而,他们仍有可能由于其他违规行为而引起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