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双倍工资赔偿问题,其计算的基本依据是劳动者当月应得薪酬。
此处所谓“应得”意指能够确认为货币形式的所有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业绩奖励以及各项津贴与补贴在内。
此外,计算范围是从雇佣关系建立之翌日起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开始,直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签字生效的日期为止,同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即最高不超过十一个月。
例如,若劳动者当月平均工资为五千元,而雇主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达三个月之久的话,双倍工资赔偿的金额应该是五千元乘以二再乘以二,共计两万元。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雇主已经足额支付了该名员工正常的工资报酬,那么仅需额外支付相当于一倍加班工资的赔偿金即可。
在实践中的计算过程中,还需根据当事人的具体工资结构和工作时长合理地确定精确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