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审判过程之中,倘若您未能出席庭审现场,那么这极有可能对案件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若是您作为上诉人,在经过合法传票传唤之后,如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亲自到场出庭,则法庭将会视此为上诉行为的撤销。
然而,若是您身为被上诉人,在法庭依照法律程序成功将传票送达给您之后,您出现了缺席情形,尽管不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过程,但是法院仍然需要依据现有的证据以及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言来展开细致的审理工作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然而,从普遍意义上看,我们强烈建议您尽量亲临庭审现场,以尽可能地发挥您的诉讼权益,进行有效的辩护和质证环节。
万一您确实存在正当理由不能够亲自到场,最晚应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延期审理或者委派代理人代替出席。
一旦二次审判已经完成,您应当密切关注判决结果,倘若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并且满足法定条件的话,您仍然可以提交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