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如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未能得到判决的支持,原告必须在此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在无新的情况或原因出现的前提下,再次向法院提出上诉。
当此番上诉后,究竟是否能够获得离婚裁判的批准,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情感恩怨是否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当然,法院也会全面考虑造成离婚的各种因素例如双方的爱情基础、婚姻生活中的情感表现、离婚的真正诱因、以及双方是否还有修复关系的可能等等。
倘若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恩怨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程度,例如存在着诸如重婚、与他人长时间同居、家庭暴力、嗜赌成性、吸食毒品等恶劣行径且频频发生、或者因为感情纠纷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严重情节,那么法院一般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然则,若是证据尚嫌不足,就会存在离婚申请被驳回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离婚裁判的最终决定并不仅仅取决于诉讼的次数,而更为关键的是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夫妻间的情感隔阂已经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