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人未必总以原告诉讼身份出现于强制执行流程之中。
一般的情况是,在原告成功赢得诉讼之后,倘若被告未能依照已生效的法律裁决书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那么原告便有权充当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在个别情况之下,例如进行了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已合法接掌债权的债权人同样拥有作为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权限。
在此基础上,如果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的案件,诸如共同原告和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只要这些当事人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申请强制执行的各项条件,他们均有权成为申请人。
因此,决定某人是否能够胜任强制执行申请人的角色,关键在于他们是否依法享有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以及对方是否确实无法实现这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