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撤销权,根据其性质不同,可细分为任意撤销权及法定撤销权两种类型。其中,任意撤销权的具体行使期间应在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尚未实际移转之时进行。倘若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完成了转移过程(例如,房屋产权已办理过户手续、动产已实际交予受赠方),则此时将无法再行行使任意撤销权。至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规定,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当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遭受到了严重的
侵权行为时,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之内,赠与人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其次,对于赠与人负有的
抚养义务而未履行者,同样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之内,赠与人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最后,如果赠与人未能按照
赠与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之内,赠与人也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此外,倘若是由于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离世或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法定
代理人均可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限内依法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