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且受到法律保护的租约期间,如果租户主动决定中止租赁关系,则必须严格遵守并根据所签署的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来执行。
具体而言,租户必需在相关条款中明文规定的提早告知期限之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该房产业主本人其选择不再延续当前的租赁关系。
然而,即便协议中没有显式规定这一通知期限,租户仍有义务在合理、适当的时间段内向业主提出此项决定,以尽可能地减少对业主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倘若租户未能按照约定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提前终止租赁,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例如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业主由于租户提前终止租赁而引发的合理经济损失等。
此外,租户在租赁期满之际,应当依照租赁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将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整无缺地归还给业主。
否则,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