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正在执行的环节中,若出现一方率先违反义务的情况,则对方拥有依照法律规范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协商出应对措施的权力。
常规而言,此种情况下的另一方可以依法诉诸于不安抗辩权来暂时停止履行其部分或全部的合同义务。
然而,要想成功地运用这一权利,必须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例如对方的经营状况急剧恶化、有明显的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以及丧失了商业信誉等等。
在实施这项权利时,应该立刻向违约方发出适当的通知。
并且,执行暂停履约操作的一方务必保留好与违约方违背合同规定有关的充分证据,以便于在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中出示支持自身立场。
倘若违约方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提出妥善的担保措施或者无法恢复其先前的履行能力的话,那么暂停履约的一方可考虑终止整个合同关系,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所带来的所有后果,这些后果通常涉及到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等。
然而,在执行上述维权决策时需要格外慎重,以免陷入违约的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