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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