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发生
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鉴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8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的本人
工资。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的本人工资。前述各项共计30个月本人工资。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本人月
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月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额部份,由用人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 计算上述各项款项时,应按受伤前12个月实领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