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能够承继的是公民逝世时留下的自己合法产业,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所不属于公民私有产业,其间涉及公有住所承租寓居的权力,公民只要寓居权,没有该住所的处分权,因而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承继问题,只要公租房承租承继权。
2、由建设部的《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规定:“住所用房承租人在租借期限内逝世的,其一起寓居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能够持续承租。”
3、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起寓居人的,由一起寓居人洽谈一致断定的人选持续承租。
4、不能按上面一起寓居人洽谈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一起寓居人中断定改变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爱人、原承租人后代(他处住所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所状况、本处寓居时刻长短)。
公租房是,当事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向国家进行申请的,比如说当时人经济困难,没有住房的。这时可以向国家申请公租房来进行居住,但是这种公租房并不属于个人的拥有财产,因此不能够作为遗产来进行法定或者是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