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质量问题解决方法如下:1、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
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
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
赔偿损失。2、购房者所购买的
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
保证购房者人身、
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
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注意分清责任,保留
证据。要求开发商保修时最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
诉讼的证据。总之,房屋质量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
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
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很多购房者对
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最好邀请专业的
律师,帮您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