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寓里的储藏室分为有独立
产权的和非独立产权的两种。前者位于单元的地下层,有独立的空间,如同住宅,可以买卖并登记发证;后者只是楼道的空闲公用部位,不能独立登记发证。你首先要弄清楚自身情况,若是前者,应在签署
购房合同时获得对方的书面承诺。形式上可以写入购房合同也可单独出具
承诺书或协议书,并明确是被赠送的,不再为此再付房款。等到时机成熟,再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可
过户的合同。若是后者,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开发商无权将公用部位划拨给个别业主使用。这就是有关购房合同赠送储藏室产权问题的回答,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