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为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
建设单位预售
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
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
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
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