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个地区《
集体土地房屋
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各个地区标准不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
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
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
拆迁补偿款,并与
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