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出具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书;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伤害职工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
(四)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单据和受伤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细表;
(六)用人单位为受伤害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对受伤害职工受伤害说明;
(七)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八)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九)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十)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抢救证明;
(十一)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