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
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
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 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
鉴定费、
公告费;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
误工补贴;采取
诉讼保全措施的
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