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的撤销
房产赠与的方法是1、
赠与合同的任意
撤销权,根据
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
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因此在本案中,因为老万与小万之间的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即使房屋未变更
产权登记,该赠与合同老万也不能随意撤销。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如果有(1)严重侵害
赠与人或赠与人
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行为中的一种,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第190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义务。本案中,老万夫妇可在
赠与房产中居住至逝世便是小万需要履行的合同附随义务。4、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具有相对性。即
合同条款只能约束
签订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不能约束合同外的第三人。回到本案中就是老万夫妇和小万,小万的妻子并不受该赠与合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