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一)向
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
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
合法性。(三)组织
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
申辩而作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