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证明办理程序:供参 (一)申请。出租屋
当事人到当地村(居)服务管理站或镇(街)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有房屋《
房地产权证》或《
土地使用证》,
产权清晰的,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无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但房产属无争议的,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
产权有效证明,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二)初审。当事人或委托
代理人携带有关资料交村(居)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的,开具临时有关收件、收款票据。房屋租赁手续费,每年每套80元。 (三)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服务管理站将有关证件、资料统一送到镇(街)服务管理中心办结领取有关票证后,要及时将有关证件及正式收款票据分发给当事人,办理登记期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