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
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
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我国
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租赁
合同中止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出租人有权
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
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
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
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
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
违法活动的;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
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二、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房屋租赁是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租赁期内租赁人获得该房屋的
使用权。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租赁的终止有多少种情形呢?1、合同全部义务履行,租期届满而未续租;2、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
解除合同,如出租房屋未及交付即因地震而倒坍;3、一方违约,对方解除合同。包括:(1)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
履行合同,如
出租方未按期交付房屋;(2)承租人擅自将
房屋转租、
转租、换租或进行非法活动;(3)承租人无故空置房屋不用连续达3个月以上;(4)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4、承租人不再需要租房而解除合同,如承租人已另
购房屋或另租房屋;5、出租房屋被出卖、赠与、
继承(仅导致原租赁
合同终止,承租人与新房主产生新的租赁关系);6、双方
协商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