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沈明律师:<br>你好,我在六月十五号差不多四点的时候接到一个徐州的固定电话说我在建行办的卡要扣1200元年费完了也没当回事,今天想起我没在建行办过卡,就打电话询问说我办了在五月十八号办的,对方说我可能被人利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的还有是万通集团做担保,然后给了我一个电话说是报警电话让我报警,随后我就打过去,那人接到电话说我被骗了,让我查查我卡上钱有没有少,没少,然后让我把钱打到一个卡号上打了1680元,说是把这钱监控起来别让盗取了,二十四小时才可以取,是真的吗
本金超过1万元,逾期超过3个月,经过银行催收,仍然不还的,银行除了起诉,还可以报案,涉嫌信用卡诈骗。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