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由此看来,无产权证房屋不能进行交易。因为在无产权上建立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讲,一旦合同一方出现毁约,另一方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尽管有些无产权证房屋交易在合同签订时注明了相关细节,但是如果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合同,那么签订的细节也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等于白白签署。买方仍然得不到产权证,其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任何保障,双方根本无法完成合法的购房交易。同时,无产权证房屋因为没有产权证而不能办理任何贷款。这些对于购买无产权证房屋的购房者来说都是无任何意义的,不仅不能保障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承担极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