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公司的钱在
强制执行中已被冻结的,如果法院受理该
公司破产的申请后,
执行法院应该中止执行,由执行申请人向受理破产的法院
申报债权。同时,该被冻结的资金属于破产公司的
破产财产,根据《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破产清算,对于
破产债权,也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
债务人财产的
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