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自事故伤害被确定之日计算。 一、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
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
不按规定申报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
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劳动合同书》
复印件,或确立
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
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
证人证言) 三、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
从业人员或者其
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