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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保险细则
工伤条例保险细则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2 08: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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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保险细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问一下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是如何样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各位律师:<br>能给我发个详细的补偿安置条例吗
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的概念来源于英国衡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浮动抵押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固定抵押,它不以特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财产之上设立抵押。浮动抵押合同的特点:1.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无论是现在所有的还是将来将要掌有的,无论动产或不动产,都在设押之内 2.浮动设押范围内的某些标的物经常发生形态上的变化3.浮动设押生效后,借款人在日常业务中仍然对于设押资产享有处分权,浮动设押资产的价值实际上仅限于浮动设押范围明确后的资产4.浮动设押资产的价值在借款人业务经营过程中是经常发生变动的,但最终价值是固定的5.浮动设押也需要登记 6.浮动设押贷款中常常要设置财产管理人,形式贷款人所做出的规定与决定,监督设押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及其所滋生的收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是指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对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用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如何赔偿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如何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没有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而被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撞伤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不管这种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上,不管是发生在铁路还是水上,只要受到伤害的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就都应当认定为工饵关于职工是否负主要责任,应当由道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认定。比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饮酒后驾驶车辆、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伤害的,均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均不得认定为工伤。所以如果按上面的情况能认定工伤的话,先申请工伤认定,再按不同的等级获取工伤待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具体有哪些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时候,工资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张继伟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工作岗位如何理解?下班后在家加班继续工作,能否认为是工作岗位?
要具体分析工作的内容,性质,紧迫性,单位有无安排,有无经常性的在家处理工作的习惯,合理性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判断,需要你来举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实施条例》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09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亡抚恤待遇434万人。条例实施至2010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的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给受伤了,最近还在住院呢,挺严重的,我就想要知道那个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的事??
你好,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的问题上,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是什么意思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第至第四十条内容是对劳动者治疗期间及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保险基金、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内容:(1)治疗期间单位对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及期限: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等级评定后对劳动者护理费的标准: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3)一至四级工伤,由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支付的待遇标准: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五、六级工伤,由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支付的待遇标准: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七至十级工伤,由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支付的待遇标准: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6)工伤复发再治疗时待遇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7)因工死亡劳动者近亲属可能享受的待遇标准: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受工伤了,去外地出差的时候出了车祸了,那么想知道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包括什么,是怎么算的
想知道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包括什么,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劳动者在准备据理力争自己的工资时,首先,要注意从不同渠道了解以下因素,如老板的为人、用人单位的规模、用工的规范度等;其次,要注意回忆,您在发生工伤后的第一时间内,老板或用人单位的相应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最后,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生活费”,而不说“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主动支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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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律师
2024-05-28 16:34:10
临时工一般会被认为劳务关系,包工头无须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建筑工地上班,且建筑工地属于正规的施工单位承包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认定。
问题:我爸是临时工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包工头有责任吗?
陈建平律师
2024-05-26 16:13:29
属于工伤,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等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标准计算。
问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5-25 13:23:10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本市参保,本市公司签劳动合同约定跨省工作,发生工伤能在本市报销?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3:41
你可以联系我沟通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我受伤前实际工资8600,十级工伤,工伤保险按4250算?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1:48
有计算的方式,可以联系我沟通你的案件,我是司律师
问题:工伤赔偿按照什么来赔偿的?
杜强吉律师
2024-05-22 13:26:2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
钱威律师
2024-05-21 17:33:4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退休返聘无工伤保险有商业保险如何申请认定工伤\\\\\\\?
杜强吉律师
2024-05-21 12:28:2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您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去哪里鉴定?
杜强吉律师
2024-05-18 15:16: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后下一步干嘛?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6 15:53:05
你好,工商发生在公司解散之前的可以主张工伤的债权
问题:发生工伤公司还没解散,起诉后宣布公司解散了,这样还能拿到工伤费么?
陈建平律师
2024-05-26 16:13:29
属于工伤,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等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标准计算。
问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1:48
有计算的方式,可以联系我沟通你的案件,我是司律师
问题:工伤赔偿按照什么来赔偿的?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3:41
你可以联系我沟通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我受伤前实际工资8600,十级工伤,工伤保险按4250算?
杜强吉律师
2024-05-22 13:26:2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
杜强吉律师
2024-05-21 12:28:2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您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去哪里鉴定?
王刚律师
2024-05-28 16:34:10
临时工一般会被认为劳务关系,包工头无须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建筑工地上班,且建筑工地属于正规的施工单位承包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认定。
问题:我爸是临时工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包工头有责任吗?
钱威律师
2024-05-21 17:33:4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退休返聘无工伤保险有商业保险如何申请认定工伤\\\\\\\?
杜强吉律师
2024-05-18 15:16: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后下一步干嘛?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6 15:53:05
你好,工商发生在公司解散之前的可以主张工伤的债权
问题:发生工伤公司还没解散,起诉后宣布公司解散了,这样还能拿到工伤费么?
钱威律师
2024-05-25 13:23:10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本市参保,本市公司签劳动合同约定跨省工作,发生工伤能在本市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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