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比如说
职务侵占等等。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
保险事故进行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