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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单位须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征询拟用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用地单位持建设部门办法的《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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