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基本资料:a、《住房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点击可以进入下载地址)一式三份b、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c、由单位
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d、
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证明材料:①购买一手楼的(
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
购房合同(已出房地
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
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③购买
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供房屋
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④购买拍
卖房的,手续同“②非
按揭购买二手楼”。注意1: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转账账号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转账账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注意2: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