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
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
购房款时,
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
受托银行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
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
保证金,待
产权证办妥完成
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
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
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
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
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
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
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
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